| 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 |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法律依据名称 | 法定执法主体 | 职权类别 |
| 1 |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 |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4 | 对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5 | 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 |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8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0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1 | 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12 | 对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3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 | 对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 15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6 |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7 | 对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8 | 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获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9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0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1 | 对生产、经营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2 | 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3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24 | 对(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5 | 对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6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27 | 对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8 | 对医疗机构擅自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9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30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31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
| 33 | 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4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35 | 对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36 |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37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38 | 对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39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0 |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1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2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43 | 对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4 | 对不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监测机构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和采取的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5 | 对仍然销售发布了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6 |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47 |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8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9 | 对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50 | 对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51 | 对进口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52 | 对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53 | 对进口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54 | 对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55 | 对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行政处罚 | |
| 56 | 对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57 | 对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
| 58 | 对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
| 59 | 对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
| 60 | 对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1 | 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
| 62 | 对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中药保护品种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3 | 对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进行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4 | 对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进行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5 | 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进行处罚 | 《反兴奋剂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6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7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8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69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0 |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1 |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2 |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3 |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4 |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5 | 对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6 | 对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7 | 对定点批发企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8 | 对定点批发企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79 | 对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0 | 对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储存麻醉、精神药品,未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1 | 对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2 | 对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规调剂麻醉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3 | 对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4 |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5 | 对骗取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6 | 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7 | 对药品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8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89 | 对单位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的案件,未采取控制措施或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0 | 对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1 | 对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2 | 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3 | 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4 | 对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5 | 对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6 | 对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7 | 对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98 | 对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行为进行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99 | 对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行为进行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00 | 对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行为进行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01 |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行为进行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
| 102 | 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03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04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行政处罚 | |
| 105 | 对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06 |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未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07 | 对医疗机构的制剂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08 | 对已被撤销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行政处罚 | |
| 109 | 对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中,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10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11 | 对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12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13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14 | 对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15 | 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16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17 | 对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18 | 对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19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120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开具标明规定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21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22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23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24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25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26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27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28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29 | 对医疗机构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30 |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31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132 | 对未按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召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
| 133 | 对召回药品未做详细记录并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
| 134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35 |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36 | 对未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37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38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39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0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1 | 对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2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调查、评价和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3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4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5 | 对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6 | 对其他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7 | 对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48 | 对已取得《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新建、改建厂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批号的;伪造或冒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擅自增加无菌器械型号、规格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149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无菌器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150 | 对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1 | 对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2 | 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3 | 对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
| 154 | 对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5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6 | 对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
| 157 | 对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8 |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59 | 对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
| 160 | 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 | |
| 161 | 对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62 | 对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63 | 对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164 | 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165 | 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166 | 对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167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68 |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69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70 |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71 | 对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72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73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未依法授权的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74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75 | 对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76 | 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177 | 对未依法办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79 | 对申请人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80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81 | 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禁止从业的疾病之一却未调离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82 | 对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83 | 对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处罚 | |
| 184 | 对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处罚 | |
| 185 | 对拒绝卫生监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处罚 | |
| 186 | 对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处罚 | |
| 187 | 对具有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
| 188 | 对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89 | 对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90 | 对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91 | 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92 | 对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处罚 | |
| 193 | 对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原料血浆的,或者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
| 194 | 对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的,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
| 195 | 对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或者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
| 196 | 对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
| 197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供应原料血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
| 198 | 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199 | 对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 | |
| 200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01 | 对(医疗机构)未立即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02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03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
| 204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05 | 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06 | 对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07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08 | 对生产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209 | 对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10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11 | 对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212 | 对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213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
| 214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15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 216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17 | 对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218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19 | 对(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对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开展临床试验的行为进行处罚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20 | 对(广告主)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21 | 对未依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
| 222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223 |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24 | 对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
| 225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26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从未备案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27 | 对未办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
| 228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29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230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31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32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
| 233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34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35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36 | 对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37 | 对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38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39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40 | 对未依办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
| 241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42 | 对(注册人)未依法办理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
| 243 | 对(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开展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44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245 | 对(申请人)开展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器械临床试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46 | 对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47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48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评估报告.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49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
| 250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51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52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53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54 | 对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255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56 |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257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58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259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260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61 |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62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
| 263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64 | 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265 | 对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
| 266 |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267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未经批准进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68 | 对(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开展临床试验未按照要求选定临床试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69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70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 271 | 对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272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73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74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
| 275 | 对(申请人)批准逾期后未重新申请仍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76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77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278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或未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79 | 对捐赠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280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81 | 对(申请人)未经批准进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82 | 对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
| 283 | 对(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84 | 对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85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86 | 对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287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88 | 对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89 | 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0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 291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2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3 | 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或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4 |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5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6 | 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销售中药材不标明产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7 | 对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8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299 | 对药品使用单位使用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0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1 | 对销售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2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3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4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5 | 对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6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7 | 对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8 | 对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09 | 对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0 | 对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1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2 | 对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3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4 | 对(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5 | 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 316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7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8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培训、考核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19 | 对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0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1 | 对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2 | 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3 | 对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4 | 对销售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5 | 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 326 | 对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7 | 对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8 | 对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29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0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备案,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1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2 |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3 | 对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4 | 对药品使用单位使用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5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要求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6 | 对药品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38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
| 339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
| 340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41 | 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 342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43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44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评价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45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上市后研究,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立机构、配备人员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46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47 | 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48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 349 | 对(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0 | 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1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2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3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4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5 | 对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6 | 对医疗机构擅自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置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357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8 |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或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印有规定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59 | 对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60 | 对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61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62 | 对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 363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64 | 对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 365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
| 366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67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68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法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69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70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71 | 对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372 | 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373 |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74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375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76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77 | 对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含进口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
| 378 | 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379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0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与其经营或者使用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1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要求开展医疗器械重点监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2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要求开展再评价、隐匿再评价结果、应当提出注销申请而未提出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3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及时向持有人报告所收集或者获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4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主动收集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385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6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存在其他违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7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时限要求报告评价结果或者提交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8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报告境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境外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89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配合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评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0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注册而未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1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主动维护用户信息,或者未持续跟踪和处理监测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2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3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分析评价汇总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4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 ||||
| 395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保存不良事件监测记录或者保存年限不足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6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7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根据不良事件情况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8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要求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399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要求撰写、提交或者留存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00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未公布联系方式、主动收集不良事件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01 | 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瞒报、漏报、虚假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02 |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403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04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05 | 对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备案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 406 | 对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407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08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409 | 对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召回后,仍拒不召回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
| 410 | 对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前未按规定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登记,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11 | 对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及供应商未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不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合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412 | 对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结束后未登记临床试验结果等信息,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13 | 对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按规定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14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 415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列入国家实施停产报告的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进行停产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